山东省济南幼儿师范学校
关于落实市教育局《“济南名师建设工程”实施方案》的意见
为落实市教育局《“济南名师建设工程”实施方案》(济高教字【2004】10 号文),经学校研究决定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一、指导思想
“名师工程”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,促进我校教师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,实施“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”的教育理念,满足“大专化”办学的需要,努力实现“把济南幼师建设成为全省最好的幼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”奋斗目标的良好机会。
通过“名师工程”使广大在职教师在职业道德、学术水平、教科研能力方面有所提高,使更多的教师成为学者型、专家型教师,在广大教师中形成奋发有为、昂扬向上的良好环境氛围,培养广大教师终身学习、不断提高的自觉性和紧迫感,树立现代教育理念,全面推进教育创新、提升教科研总体水平。
二、实施步骤
1.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、组织人事干事、办公室主任教育处主任、招生培训处主任、总务处主任和教务主任等人员组成的评委会,由教务主任和组织人事干事牵头,具体负责“名师工程”人选的组织实施。
2.公示市教育局《“济南名师建设工程”实施方案》,向全体评委会成员和教研室、教科研室主任通报市教育局《“济南名师建设工程”实施方案》,并通过各处室向学校教职工、重点是专任教师传达市教育局《方案》精神,系统宣传动员,积极参与。
3.通过各教研室和教科研室民主推荐初评和个人自荐的办法,产生候选人员名单,候选人员提交个人基本情况表,由学校“名师工程”评委会根据候选人基本情况,按照市面上教育局下发的评选条件进行复评;复评结果再由学校“名师工程”评委会研究,具体确定我校“名师工程”人选。
4.公示“名师人选”名单及具体情况,并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,然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高教师范处。
5.材料上报时间:2004年11月29日
三、未尽事宜按市教育局《“济南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》执行。
山东省济南幼儿师范学校
2004年11月26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