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幼儿师范学校
名师建设工程人选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
为加强我校名师工程入选教师的选拔和管理,发挥名师的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,全面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,培养在全省乃至全国同专业领域内有影响的专家型名师,实现“努力把济南幼师建设成为全省最好的幼教师资培养、培训基地”的办学目标,根据济南市教育局《济南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》(济南教高字【2004】10号)和《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(2006年至2010年)培养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、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的“济南幼师名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”,具体制定名师建设工程的入选教师选拔、培养、考核和常规管理工作。
第二条 名师建设工程实行培养周期制,培养周期为5年,由“济南幼师名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”负责具体实施。
第二章 选拔
第三条 名师建设工程入选教师依照个人或教研室自荐、专兼职教科研员例会初选、“济南幼师名师工程建设领导小组”成员复选、学校党组织考察确定的程序进行。
第四条 凡在本校工作满10年、具备高级讲师任职资格、在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职教师均可提出申请。具体选拔条件依照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五条 由“济南幼师名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”对入选教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一周。
第三章 培养
第六条 学校与入选教师签订《培养规划任务书》,对入选教师采取有计划、针对性地培养,学校负责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。
第七条 主要培养方式:提供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;提供开展学术研究的便利条件;鼓励入选教师承担相关学科科研课题研究;鼓励入选教师参编或撰写教材、专著等;鼓励入选教师上示范课、研究课;鼓励入选教师开展教学行动研究等。
第八条 在市财政提供相应培养补助经费的基础上,学校每年提供专项培养经费不少于3000元,并提供相应的教学和科研设施。
第九条 学校利用《校报》、网站、宣传栏等媒体进行专题宣传,通过举办名师学术讲座、名师承担科研课题等形式为入选名师扩大在校内外的影响。
第十条 每学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入选名师举办公开课或示范课周,由学校领导、干部并组织青年教师听课、评课,发挥名师的带动作用。
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以入选教师命名的名师工作室,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,为名师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。
第十二条 入选名师每学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,认真撰写教育论文、教学笔记和心得体会,所承担科研课题及研究成果优先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科研机构、学术研究刊物推荐发表。
第十三条 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,尽快建设济南幼师“名师资源库”,形成一支在省内外学前教育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专家型、学者型名师队伍。
第四章 考核
第十四条 入选教师采用年度考核的方式,由“济南幼师名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”进行专项考核,客观、公正地评价入选项教师在年度的工作成绩和贡献。
第十五条 入选教师应承担满工作量(标准课时数每周不少于12课时),要求入选教师根据自身研究专长积极开设选修课、辅导课和学术讲座。
第十六条 入选教师应独立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,科研成果应按研究规划有计划地开展,并纳入年度考核的范畴。
第十七条 入选教师每年要认真撰写年度总结,每年至少完成一篇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,每学期完成不少于一万字的教育教学反思或案例。本项做为入选名师年度考核的基本量化项。
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应综合同学科教师和学生的意见,组织专兼职教科研员例会对入选教师进行综合评价,由“济南幼师范院校名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”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归档。
第十八条 入选名师五年培养周期届满,考核工作依据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九条 入选教师培养周期结束,由“济南幼师名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”依据入选教师的师德表现、业务能力、教学成绩、社会影响及个人培养规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,并报教育局审核。教育局审核通过者,确认为“济南名师”。
第五章 管理
第二十条 学校为入选教师建立健全规范的培养档案,由学校人事干事统一建档管理。
第二十一条 “济南幼师名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”每年年终定期对入选教师进行全面考核,并负责检查培养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培养规划的完成情况。
第二十二条 入选教师年度量化考核未达到称职及以上者,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及不能完成培养规划者,“济南幼师范院校名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”可终止其入选资格。
第二十三条 入选教师在五年培养期内及培养期结束五年内不得申请调离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会议研究确定,解释权归“济南幼师名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”
山东省济南幼儿师范学校
2006年9月1日
附件:济南幼师名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
组 长:唐国光
副组长:刘 国
成 员:胡云霞 范喜庆 高 希 |